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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万以下不用公开招标!2020全国各省(市)最新集采标准公布

2020年以来,各省最新的采购政策陆续出台,本文为各省(市)最新采购政策大盘点,内容仅供参考!文末附最新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全文及解读!近日四川政府采购发布《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调整。

1.货物、服务类。将除成都市之外的县(市、区)级限额标准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2.工程类。将省本级和成都市本级限额标准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除成都市之外的市本级和成都所辖县(市、区)级限额标准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限额标准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调整。

1、全省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部统一为400万元。即:将省本级和成都市本级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原来的200万提高到400万,其他市本级和成都所辖县(市、区)级由原来的120万提高到400万,其他县(市、区)级由原来的80万提高到400万。

经测算,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提高后,我省政府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比重将由原来的34.82%降低至8.44%。

2、与其他省(市)现行限额标准对照。

 

三取消适用期限

一直以来,我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每一年或两年调整一次。

本次《目录及标准》取消了适用期限,如没有新的目录和标准出台,《目录及标准》颁布后将长期有效

 

2020全国各省(市)最新集采标准公布!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地方:

 

《北京市2020-202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预算单位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标准时,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各预算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以下标准时,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1.货物和服务类: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

 

2.工程类: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山西省2020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省级以及设县、区的市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50万元,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30万元;省级、市级和县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到达4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其他采购方式法定适用情形的,各单位可依法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变更为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以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

 

(一)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4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拆除、修缮工程,项目采购金额4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目录外,各单位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自治区本级100万元,盟市级80万元,旗县级60万元。

 

(三)电子卖场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已经明确采购规则电子卖场采购的,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达到30万元的可直接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30万以上的,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可采取网上竞价、询价等方式采购。暂未建设电子卖场的盟市、旗县(市、区)仍按原方式执行,后续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划接入。

 

(四)小额零星采购限额标准

 

各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电子卖场满足不了紧急需求的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达到30万元的,可按单位内控制度直接办理和实施采购,及时在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上海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关于发布《上海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沪财采〔2018)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进行规定。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类项目50万元;服务类项目50万元;工程类项目100万元。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属于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采购规程组织实施采购。

 

(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本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江苏省《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各单位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低于50万元,市县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低于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低于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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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应低于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继续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执行。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依法实施分散采购。各级采购单位可以依法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全省分散采购的具体限额标准为:

 

货物、服务类项目:省级50万元,市级30万元,县级20万元。

 

工程类项目:省级100万元,市级50万元,县级30万元。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符合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法定适用情形的,可以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但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市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县级政府批准。全省公开招标项目具体数额标准为:

 

货物、服务类项目:省市县三级均为200万元。

 

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省级、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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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各单位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市县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预算达到4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级预算单位自行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预算单位的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市县级预算单位的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2020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的采购限额标准统一调整150万元。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将省级货物、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同一预算项目下采购金额400万元,调整为同一预算项目下同一二级品目累计采购金额400万元。累计采购金额400万及以上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足400万元的,由各部门单位根据项目需求特点,自行选择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项目,以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以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无须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由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特点,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或者定点采购等方式组织实施。

 

《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预算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

 

省级及郑州市本级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100万元,市级(不含郑州市)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50万元,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30万元,市级(不含郑州市)和县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预算单位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省级及郑州市本级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的、市级(不含郑州市)和县级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执行。

 

《湖北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预算单位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分散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省级单项或批量采购达到300万元()以上、市州级200万元(含)以上、县级1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其中武汉市市本级执行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湖南省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8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

 

(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采购人采购货物或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符合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情形,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审批。

 

广东省未发布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印发的《省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规范》有相关规定

 

(一)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

 

同一预算项目同一品目单次采购金额未达到200万元,且年度累计资金数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可以自行选择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电商直购或自主采购执行模式。单次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且400万元以下的,采购人应当采用批量集中采购执行模式采购。单次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可选择批量集中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采购。

 

(二)服务器、交换设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通用照相机、速印机、碎纸机、电冰箱、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通用摄像机

 

同一预算项目同一品目单次采购金额未达到200万元,且年度累计资金数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可以自行选择网上竞价、电商直购或自主采购执行模式。

 

(三)复印纸、硒鼓粉盒

 

同一预算项目同一品目单次采购金额未达到200万元,且年度累计资金数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可以自行选择电商直购或自主采购执行模式。

 

(四)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同一预算项目同一品目单次采购金额未达到200万元,且年度累计资金数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可以自行选择电商直购、定点采购或自主采购执行模式。

 

(五)乘用车(轿车)、客车、电梯、办公家具、计算机设备维修保养服务、办公设备维修保养服务、空调维修保养服务、电梯维修保养服务、法律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同一预算项目同一品目单次采购金额未达到200万元,且年度累计资金数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可以自行选择定点采购或自主采购执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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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装修工程、修缮工程

 

同一预算项目同一品目单次采购金额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400万元)的,采购人可以自行选择定点采购或自主采购执行模式。

 

《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项目:自治区本级为50万元,设区市、县级为30万元;工程类项目:自治区本级和设区市、县级均为60万元。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海南省省级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2020-2022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200万元。除集中采购目录项目外,采购人使用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