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4日,财政部、建设部联合发文(财建[2022]183号),调整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过程结算等规定,并于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01.进度款支付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80%~97%,具体支付比例由承发包双方自行确定。
02.结算款支付
结算中,若发现进度款超出结算款,承包人应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人返还多收进度款。
03.竣工结算审计
跨年工程推行过程结算,按合同约定节点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过程结算经双方确认后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原则上对已过程结算的内容,竣工结算时不再重复审核。